金字塔状的赌球运营网络
早在2003年12月,山东青岛人黄某、张大伟合伙经人担保,从台湾新宝盈公司代理人处取得网络赌球的二级代理权,自行做庄赌球,输赢的钱都和该公司二八分账。
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黄张二人通过入股做庄,向下级代理商返水0.75%至2.25%不等的方法,在浙江、山东、上海、安徽等地发展了10多名三级代理商,而这十几名三级代理商也广揽赌徒参与网络赌球。
在台湾新宝盈公司这个网络赌球中,按照有关规定,三级代理商只能发展会员,但有许多比较聪明的三级代理商还自行组织发展代理级会员,代理级会员又自行发展代理级会员。如浙江温岭的三级代理商张晓辉在参与网络赌博中,觉得个人力量比较有限,发展不了太多的会员,所以他又自行考察他人,发展自己的下线,叫他们去广揽会员,再从自己的返水中返利给下线;而张晓辉的代理级会员林俊臣也伙同他人通过再返水的形式组织发展参赌人员数十人,获利达数十万元;张晓辉的代理级会员王剑波等人也组织发展参赌人员数十人,并从中返水抽头获利数十余万元等等。
截至案发,就三级代理商张晓辉已发展的会员就达68个,累计下注赌资1亿多元,并返水获利200多万元。
截至目前,警方已查明,该公司在全国各地已发展会员400多名参赌,共接受会员下的赌注累计高达人民币10多亿元,获利累计3000多万元。
网络赌球的“黑色利润”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网络赌球不过是赌博公司一个“稳赢”的游戏而已。
赌博公司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正在进行的各类足球比赛,在自己的互联网站上推出许多赌盘,有A、B、C盘,赔率都不一样,有1:0.8,1:0.7等不同赔率;要想参与赌博公司设的赌局,要先从他们的三级代理商处申请成为会员,再从互联网上申请一个用户名就可以参赌了,输赢的钱都通过银行转账来兑现,而每个赌徒都有押注的信用度,即押注的最高金额,这是代理商根据其信用度、经济实力所定的信用额度。
该案中作为网络赌球的股东———台湾新宝盈公司,为经营网络赌球,他们专门招收了一批计算机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主要负责有关管理软件的设计和维护,负责设置一流的防火墙,防止赌徒利用电脑黑客进行作弊。为了做到“稳赢”,该公司每次推出的赌盘其“技术含量”都比较高,一般不会出现下注一边倒的局面,以下注1000万元,1:0.8赔率为例,输的赌徒是输掉整整1000万元,而赢的赌徒们赢到的钱只有800万元,这样就有200万元的差额了;万一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平衡人们下注的方向,万一平衡不了,他们就会把风险投向境外的一些赌场,或在庄家之间互相联合来对冲风险,就把差额的钱全部押向境外赌场或相互押注,这样,无论输赢庄家都有差额的20%的利润。
这些赌博公司惟一的风险就是收不回赌债,因为在赌球时,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打入金额数字下注赌博,结果出来后再通过银行交付,所以,他们在发展代理商时,考察工作特别仔细,要考察他们的信用度、经济实力、办事能力等诸多方面内容,还要有人担保才可以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们发展会员也是如此操作的。如该案温岭的张晓辉在经过代理商一个月的考察后,才把他的信用度定为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