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即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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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规定:由县级农信联社设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即将发放。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昨天签订了代理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协议。
我省今年在桐庐县、乐清市等11个县(市、区)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年满60周岁,并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给予奖励扶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其亡故。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根据三方签订的代理发放协议,奖励扶助金由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代理发放。试点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提供奖励扶助金发放对象名册;当地财政局在农信联社开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财政专户”,并于每年发放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一次性划入专户;县级农信联社按名单为奖励对象开立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并及时通知奖励扶助对象领取,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都不直接介入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金涛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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