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知情权还给老百姓 我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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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正在抓紧制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向社会主动公开20项政府信息。这意味着,以往只有政府官员或者少数部门才清楚的大事,今后普通百姓也能弄个明明白白。
今后,对于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应当作为重点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这些事项主要包括:政府规章和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各类规划和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计划生育、扶贫救灾等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出让等情况;财政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审计、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等情况;行政机关的基本情况等。
据介绍,百姓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大众传媒、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室)、查阅服务室(点)等了解相关信息。如果政府或职能部门没有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百姓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处理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如果政府应当公开信息而没能公开,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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