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当母亲手铐被打开一刹那,小女孩飞身上去哭着抱住她。这是近日发生在上虞市看守所的一幕。为让9岁女孩得到家长的照顾,上虞市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开先例,让嫌疑人在既无重大立功表现、又无身患传染病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当检察官向嫌疑人宣读释放通知书时,她紧紧抱着孩子痛哭流涕。
帮姐姐出气,她戴上手铐
嫌疑人黄某,其犯罪行为皆因其姐姐而起。去年初黄的姐姐遭债主赵某殴打并强行索回欠款,她一直怀恨在心。去年3月,当她在一家棋牌室看到赵某后,立即叫黄某找人来帮忙“报仇”。
黄立刻让朋友打电话叫来10多人,将赵某砍成重伤。
案发后警方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黄某于今年初落网,3月26日,她被批捕。
女孩日记震动检察官
此后,上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却获知一个新情况。原来黄某早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她,她进了看守所,家里就剩下9岁的女儿一个人。黄某的律师随后来到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官为难了:“取保候审我们一般很少采用。按以往情况,除非被告身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检举立功表现以及证据发生变化,否则不会考虑。”在黄某老家,检察官了解到律师反映的情况属实:黄某把女儿托付给其母,但老人年事已高,又住在相距5公里的另一个村。“更让我们受到震动的是孩子的日记。”检察官说。孩子的班主任介绍,黄某出事后,老师都已知道了情况,但孩子却一直不肯接受事实。老师布置写日记时,她还写妈妈带她去公园玩,买凉鞋给她。此后,检察官将律师申请交到上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磊手中。
起诉阶段破例批准取保候审
就在检察院考虑是否让黄某取保候审时,受害人赵某也令人惊讶地向检察院申请从轻处理,允许黄回家照顾孩子。在一份书面材料上,赵某声明黄某已委托律师向其支付了1.6万元的赔偿金,而且鉴于黄家中的实际情况,请检察院酌情考虑黄的申请。
昨天,王磊对记者说:“当受害人都向检察院替被告求情时,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该破例了。作为执法者,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律法规办事,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人性化的操作。”
王磊对记者说,黄某在本案中属从犯角色,犯罪情节较轻。此外,她认罪态度较好,又主动进行民事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检察院最终批准了她的取保候审申请。这在检察院来说绝对是破例之举。王磊说,通常情况下,只要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又准备提起公诉,一般是不可能取保候审的,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统一性而采用的做法。在他们检察院,像这样到了公诉阶段再取保候审的,一年里只有难得几例。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