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夜里10点后,温州市区出租车生意最忙碌的恐怕要算各个娱乐场所的门口。然而,据知情者反映,一些娱乐场所门口揽客需要交纳每月200至300元钱左右的所谓“停车费”。
没有交钱的出租车只要停在这些娱乐场所门口,就会有保安过来驱赶,而交了钱的那一部分车就可以安心地排队接客,有驾驶员不满地说:“这是变相的敲诈,保安有什么权力收钱,凭什么不让我们在这里载客?”前天晚上,笔者携带微型摄像机,租借一辆出租车前往温州市区望江路、人民路一带的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暗访。
时间:6月29日晚11:00
地点:温州望江路某酒吧
在一位热心司机的指点下,我开着他的出租车来到望江路。此时,某酒吧前面已经停了八九辆出租车,我也尾随在后面候客。
十几分钟后,车子慢慢挪到酒吧门口。这时,酒吧里出来一名戴着耳机的保安。“走吧,师傅,这里不能停车。”保安还有点客气。“旁边不是也停着车嘛?”我望了望周围停靠的出租车。“叫你走你就走嘛!”保安态度开始有点生硬起来,连连挥手驱赶。“我刚刚来温州开出租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我装作不知情的样子。“要收费的,一个月要200块钱。”此人不耐烦了。“那要交给谁啊?”“不知道,快走快走,后面车子来了!”此时后面居然有出租车鸣喇叭催促,我只好很不情愿地打转方向离去。
时间:6月29日晚11:50
地点:温州人民路某KTV
热心司机担心我会露馅,决定自己开车探路,让我站在车旁打电话装作等人的样子伺机观察。
在人民路某KTV门口,司机把车子停靠在离KTV门口大约十几米外。一保安马上跑过来拍着车子说:“快走,快走!”热心司机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你到底走不走?”保安一把拉开前车门,骂骂咧咧的。
我见状决定上车离去。“这辆车不能上!”保安拦住车门。“为什么?”我很诧异。“车子停在这里影响了我们生意。”保安态度有所缓和。“有车我只管坐就行了,这些车不都是这样停的吗?”我问。这时,在旁候客的一位出租车司机插了一句:“算了吧!”此时,那保安才松开了手。可当我刚关上车门,又听见“啪”的一声,车屁股挨了重重一脚。
时间:6月30日凌晨0:40
地点:温州荷花路某KTV
转到荷花路时,我发现前面这家KTV门口只停靠着一辆出租车。大约离KTV只有10来米远的时候,保安就远远地招手示意将车子开过来。看来也有地方不收费的,我心里暗想。
谁知出租车刚停靠在KTV门口,保安马上就挥手赶人,“走吧,走吧!”我瞧了一眼后视镜说:“刚停下,干嘛又叫我走?”这时,我身后已来了两辆出租车。“你没有交费,不好停车。”“交什么费啊?”见保安不吭声,我请求道:“我刚来温州第一次开夜车,兄弟,你就告诉我吧!”保安见状压低声音:“他们每个月要交给这里200块钱停车费。”“要交给谁啊?”“不知道。”保安又不吭声了。
的哥:马路是谁的?
“温州市区大概有300多辆出租车向娱乐场所的保安交费,一年下来总共不少于六七十万块钱。人家要交这个钱我也管不着,最恨的就是这些保安把没交钱的出租车当狗一样驱赶,让人受不了,”热心司机愤愤地说:“马路又不是他们家的,这样搞垄断我们心里不服。”
对于保安收取“停车费”的现象,其他出租车司机是怎么看待的呢?我随机进行了采访。
“这种事情本来就不应该的,就是当初有些司机见有利可图,跟保安串通搞垄断,然后慢慢形成这样一个惯例。如果大家都不交费,这些保安也没办法,可偏偏有些司机愿意交钱。”一位出租车司机这样认为。
交警部门:这是变相敲诈
那么,保安向出租车司机收费,又给他们载客提供相应便利,有关管理部门是否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呢?
“对社会上反应强烈、明显不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我们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其纠正。但这里所指的是停车场,像这种马路停车收费事情,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在娱乐场所附近的马路边停车候客有些本来就是不允许的,保安出来制止是可以的,但为了保护少数人的利益,采取收费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敲诈行为。”温州市交警支队接受采访的警官一针见血。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认为:“保安对停靠在娱乐场所门口候客的出租车司机收取停车费于法无据。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娱乐场所门口候客的行为与娱乐场所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所以娱乐场所不能认为给出租车司机提供了生意的机会就要求收费。如遇保安强行收费的,出租车司机有权拒绝。对此而发生纠纷的,司机可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