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盗窃12壶柴油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近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做了一个12壶柴油到底有多重的侦查实验,结果发现:根据案值,周某不构成犯罪。
大约一年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到一渔船上盗取了12壶柴油。案件侦破后,侦查机关根据周某的作案工具——一只标志为25公斤的壶,认定周某盗窃柴油300公斤,价值人民币1080元,并以涉嫌盗窃罪将周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普陀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此案时,经调取证据,发现周某作案所用的壶并非柴油专用壶,在日常生活中这种壶也可用于装水,若25公斤标志以盛装水为标准,那么,根据柴油密度小于水的特性,所盗柴油重量就应不足300公斤。
带着这个疑问,办案人员着手做了一个侦查实验予以验证。称重发现,周某作案所用的壶确实能装25公斤水,但根本装不下25公斤柴油,通过密度换算,办案人员得出结论:12壶柴油总重量最多是255公斤,价值900余元,未达到盗窃罪盗窃数额1000元的立案标准。
办案人员后又向质检部门取证,进一步确认了该类壶的规格标志确系以水为标准。据此,该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目前,侦查机关已对该案作了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