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 村务公开列入县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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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应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的“三个到位”,重点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实现与农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并确保公开后群众意见受理和处理渠道的畅通有效。
《通知》提出,应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小组”建设,依法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及社员代表中选推产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现有全国和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县、区)的考核评比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活动。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郑攀 汪成明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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