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休息日为线休日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峰必须停止生产用电。
2、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的非连续性生产企业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必须停止生产用电。
3、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滨江)区内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按审核同意后的用电指标控制用电,晚峰用电按最低负荷控制。
4、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按最低负荷要求控制早峰的用电,晚峰保留基本的保安保温负荷或最低负荷。
5、杭钢集团的电炉实行季节性停产让电。
6、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产让电。
7、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必须避开晚峰用电。处于连续施工零米以下基坑的用电,经批准后可连续用电。其他施工用电,必须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休息日为线休日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允许施工用电的3天必须停止晚峰动力施工用电。
8、商业用户、写字楼等降温用电负荷按减少三分之二负荷控制用电。
9、所有广告用电(霓虹灯、灯箱、橱窗、电子显示屏等)、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部分的亮灯用电除外);市区路灯较密集路段,停用一半路灯用电。本规定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10、集中安排一批企业进行停产、检修让电。
上述早峰时间为:8:00-11:00,晚峰时间为:18: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