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不在神秘客住了新房 物业向业主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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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6日 10:27: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地上都是瓜子壳,床上一条被褥沾着斑斑血迹,卫生间还有一条换下来的内裤,令人作呕———这是古墩路铭雅苑业主陈先生,在自家房子里看到的景象。让他生气的是,这套房子既不是他自己在住,也没有租借给他人。那么,是谁糟蹋了这套刚刚装修完的新房?
业主向物业索赔1万元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了铭雅苑陈先生家中。这是一套4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陈先生一家平时都在台州,因此虽然刚刚装修完,但房子里平时并不住人。“昨天,我和老婆来杭办事,想来住一个晚上,结果看到这副情形,”陈先生说,“我和老婆开门后看到这一片狼藉,头都晕了,还以为进贼了。”
陈先生越想越不对:“房子是去年年底装修好的,只在春节期间住过4天;可今天电表上却显示用了293度电,肯定有人在我新房里开空调、吹冷气。”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他本已打算卖掉,这几个月一直委托中介公司在找买主。他认为,在他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却瞒着他在房子里住下了,物管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决定向物管公司索赔1万元。
物业公司承认有责任
对陈先生的遭遇,金都物业公司铭雅苑管理处副主任谢福星却表示:“当初是陈先生让我们借钥匙的,我们不必承担全部责任。”据了解,陈先生过完春节就把房子委托给了中介公司销售,之后中介公司不时带人来看房,钥匙就是问物管公司借的。物业公司认为,很可能是看房的人没有把门关好,给了占便宜的人可趁之机。
陈先生显然不满意这种说法:“房门钥匙只有物管有,他的解释是在推卸责任。”据陈先生讲,类似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今年3月份,他的一位朋友想借宿时,就发现“有人住过”,“我马上和物管交涉,因为物管、装修公司都有房门钥匙,所以一时很难认定责任在谁;之后物管又答应给我换锁,新钥匙我昨天才拿到,所以应当由物管负责。”
陈先生补充,房子被他人偷住,物管公司还浑然不知,这就是失职的表现。他还怀疑,偷住的人就是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有钥匙,而且知道我一直在外地”。
物管公司愿赔5000元
昨天中午,物管公司提出了他们的解决方案———打扫房间卫生,支付被用掉的200多度电费。可陈先生很不满意:“要是我,莫名其妙住进别人家,住个十天半个月后,搞搞卫生、交完电费就可以走人了吗?!”
双方相持不下,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物管公司答应赔偿陈先生5000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蒋敏华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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