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市民纷纷来到杭州市电力局营业厅咨询有关居民电费如何计算等情况。记者从杭州市电力局了解到,目前杭州市仍执行原电价不变。
即一户一表居民实行阶梯电价: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部分不调价;月用电量在51-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月用电量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0元。
对于双月抄表户,其阶梯基数电量按照标准月度阶梯基数电量乘二执行。峰谷电表居民用户以总电量与阶梯基数电量比对进行计算,高峰、低谷分别普加。
假定A用户为不执行峰谷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单月抄表,抄见总电量150千瓦时,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基本部分:150千瓦时×0.53元/千瓦时=79.5元
50—200千瓦时之间加价部分:(150-50)千瓦时×0.03元/千瓦时=3元
合计电费:79.5元+3元=82.5元
假定B用户为执行峰谷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单月抄表,抄见总电量285千瓦时,其中峰电量为150千瓦时,谷电量为135千瓦时,则该用户本次电费计算如下:
基本部分:150千瓦时×0.56元/千瓦时+135千瓦时×0.28元/千瓦时=121.8元
50—200千瓦时之间加价部分:(200-50)千瓦时×0.03元/千瓦时= 4.5元
200千瓦时以上加价部分:(285-200)千瓦时×0.10元/千瓦时= 8.5元
合计电费:121.8+4.5+8.5=13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