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17日讯 我省为小企业破解融资难有了“助推器”——《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行办法》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18日将正式出台。
风险补偿资金作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企业贷款的一项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同时,对小企业增加贷款较多、风险控制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适当用于奖励。
——风险补偿资金所适用的小企业,是指省内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就业型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小企业。
——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分两块,一块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另一块则是市、县(市)配套的财政资金。市、县(市)财政资金与省实行自愿配套的原则,资金配套比例为1∶1。
——风险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试点市、县(市)的小企业贷款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风险补偿资金的发放数额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拨付给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再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具体考核办法,下拨到试点市、县(市)的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试点市、县(市)财政配套的风险补偿资金,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全额拨付给当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目前,2005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象已确定,主要是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试点地区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