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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职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

www.zjol.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9:06: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7月18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职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者保障金额度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抓紧在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筑业、装潢业和交通水利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的额度,按工程款的1%至3%确定。保证金向指定银行预存。工程验收通过后,如该企业未发生工资纠纷,6个月后返还保证金。对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和各地认定的其他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的额度按企业月工资总额的3至10倍确定。保证金向指定银行预存,连续2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返还保证金。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沈长仁表示,今后即使出现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从工资支付担保或欠薪保障金专户中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施晓义 程开成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