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去年6月起,由省建设厅、监察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在我省试运行。《办法》中规定,“行贿行为”属于建设市场的“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要上检察院的“黑名单”进行为期3个月至2年的公示。公示期间,该建设单位将受到取消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的处罚。
在此办法试运行近一年之际,“大众热线”接到了投诉。信中说,海宁一家公司今年1月刚被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曾经有过行贿行为,但今年4月,这家公司隐瞒了自己有过不良行为的事实,参与了海宁一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最后高居榜首。投诉者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接到投诉后,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详细调查。
这家公司确有过行贿行为
据了解,这家公司是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今年1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在原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受贿一案中,该公司总经理赵某曾向马继国行贿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
今年4月15日,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城南大道第一标段进行招标。包括中威公司在内的13家企业参与了投标。
记者在招标“资格预审申请表10、履约行为表”中看到了这样的规定:“详细说明贵公司有无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有无被限制投标”,表格的下方还有“说明”——“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若隐瞒不报,将取消申请和投标资格。”但中威公司没有在该申请表中提及在马继国一案中有行贿行为这一事实。
4月18日,招标结果显示,中威公司名列榜首。
该不该取消其投标资格?
据了解,由于马继国一案是嘉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所以,海宁检察院并没有将中威公司列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后来,嘉兴市检察院证实中威公司有过不良行为记录。
海宁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文军说,中威公司有行贿行为已是事实,建设局已因此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对此事展开调查。但他又说,《办法》中规定,有过不良行为的企业,“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而不是“一定要取消其投标资格”。现在,建设局已经专门发过一个文件,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威公司在今后的投标活动中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海宁市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建国说,此次招投标的整个过程程序都是合法进行的。根据招投文件的规定,在公示期,如有投诉举报,经核实,中标候选人确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新的中标候选人,按评标分值的高低,依次替补。他认为,解决此事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来办。
中威公司对此事又是怎么看的?记者来到中威公司采访。办公室一负责人说,公司领导不在,他们也不愿意接受采访。
纪委有说法
记者最后采访了嘉兴市纪委执法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纪委的态度很明确。第一,要调查清楚,情况是否属实;第二,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目前,嘉兴市纪委已要求海宁方面加快处理此事。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嘉兴市纪委通过这件事,正在考虑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来规范建设市场,使得公示制度更具操作性。
据了解,按原计划,海宁城南大道第一标段工程应于5月1日正式开工。但是如今,开标后三个多月过去了,谁是中标者还无定论,这一工程也一直迟迟无法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