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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省委制定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www.zjol.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6:12: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切实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省委制定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近日,省委制定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17条整改措施之一。

  这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等实施办法。其中后三项是探索创新,前七项是调整整合或修订完善的。这十项制度实施办法既严格遵循《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又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切实加强了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等职责范围和运作程序;《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对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交心、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会议情况等6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对党内事务的沟通,促进党务公开,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情况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买汽车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等。《述职述廉制度实施办法》对述职、述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如述廉内容包括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等7项内容。

  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信访处理制度实施办法》专门对党委、纪委建立信访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凡向党组织反映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对被反映人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可采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巡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对象、程序及注重巡视结果的运用;《谈话和诫勉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任职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具体程序。

  为了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舆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如何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询问和质询制度实施办法》对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条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和落实了党内法规所赋予各级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对不称职委员、常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明确规定委员、常委有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或对亲属利用职务影响力取得不正当利益制止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等10种情况的为不称职委员、常委。

  评论

  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最近,省委制定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高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监督制度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这是依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并总结实践经验提炼、概括的党内监督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充分证明,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巩固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党内监督十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使监督和被监督两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党内监督在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进行。

  省委对制定《实施办法》十分重视,把它列入2005年的工作重点,作为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阶段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严格遵循《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要求,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浙江实际的党内监督机制和制度体系,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提供重要制度保证,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监督基本法规制度。《实施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整体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又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随着《实施办法》的颁布,我省党内监督工作必然会不断得到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精通《实施办法》,广大党员熟悉《实施办法》,全社会了解《实施办法》。要把强化党组织的监督、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与加强党员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特别要注重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要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实效。要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党内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在监督中发现并查实的突出问题,无论涉及到哪级组织,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促进党内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毛传来  编辑: 何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