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场所买了次品可要求旅行社先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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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7日 09:43: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如果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发生了质量纠纷,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在购物凭证数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提交的《杭州市旅游条例(草案)》,该条例已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发生质量纠纷旅行社先垫资
“购”也是旅游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针对游客所购物品存在各种缺陷,游客权益无法获得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游客在与旅行社合同约定或旅行社指定的旅游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购买的商品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帮助游客办理退货、换货等手续。不能在旅游行程日期内办理退货、换货等手续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在购物凭证数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旅行社垫付后,有权向旅游购物场所追究责任。
没有导游证不能导游
《条例(草案)》明确,无证导游和拉客服务分别处理。比如有些人虽已有导游资格,但并未在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执业,不能私自利用导游资格进行导游。
禁止在旅游区(点)及其周围以纠缠、诱骗、误导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游客提供向导、购物等服务,或者要求游客进行其他消费、接受服务。
旅游区(点)、经营服务场所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上述行为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
由于旅行社提供的价格更加经济便捷,不但可以降低行政和商务成本,也便于事后审查,有利于规范公务活动。
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先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的制度。杭州市将该条款列入“草案”。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徐璐 魏皓奋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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