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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杭州昨日通过“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www.zjol.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7:22:5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道路上冲洗车辆,最高可罚款2000元!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便能生效。

  条例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路上洗车最高罚两千

  该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冲洗机动车辆;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在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挖坑取土,倾倒废土、垃圾等废弃物;将垃圾、粪便、废土等污水废物倒入、扫入雨水口、检查井内;擅自修筑或封堵道路出入口或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损坏保护隧道的植被。这些行为中任何一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责令行为人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占道经营至少罚两百

  该条例规定的以下8种情况,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它们分别是: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在桥梁上和地道内设摊经营;损坏、移动井盖、井座;擅自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堆放物品、埋设管线、挖坑取土;在城市河道设施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料、泥浆水等废弃物;移动或毁损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内设置停车泊位、停车场。

  人行道停车罚两百以下

  条例规定,擅自在人行道行驶、停放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锁扣车辆或将车辆拖离现场,但不得收取费用。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徐璐 记者 魏皓奋  编辑: 徐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