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永康市棉纺厂(以下简称永棉厂),一个曾拥有资产2.96亿元、职工1600余人的大中型企业,曾号称我省最大的乡镇企业之一,被评为全国最佳企业形象AAA级,如今已宣布破产;厂长杜有良,一个曾历年被评为永康市先进工作者、优秀厂长,并连任四届永康市人大代表的办厂能人,却使四省棉农的“希望棉”变成了“伤心棉”。经艰苦侦查,永康的检察官们终于揭开了巨蠹的真实面目。
-厂财务科成了“家族银行”
1987年,身为永康芝英镇副镇长的杜有良授命创办永棉厂。创业初,杜有良有一句座右铭:“厂荣则荣,厂亡则家破。”
永棉厂虽是杜有良一手创办,但毕竟是戴着国营企业“红帽子”的集体企业,看着永康大批私营企业主潇洒自如,自己却对厂里的资金不能随意支配,杜有良心里泛起了强烈的失落感。
2000年,57岁的杜有良将大儿子杜曲靖招入麾下,任命其任厂长助理、财务总管。从那时起,厂里的财务悄然变化。原财务科长应某回忆:“永棉厂的财务原来一直比较正常,但自从2000年杜有良把儿子杜曲靖招进厂里后,财务上的事要杜曲靖讲了算,财务就开始混乱。”
-建空壳公司侵占国有资产
2000年8月,杜有良的小儿子杜大胜与永康人应某合作,在新疆注册成立新疆奇龙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龙公司),杜有良巧妙利用这个公司,“曲线”侵占永棉厂的资产。
杜有良以永棉厂的名义,向应某借款588万元,并擅自以汇票方式挪借给杜大胜,用于办理奇龙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奇龙公司注册完毕,其中的578万元款汇回永棉厂后,还给借款人应某,另外10万元作为永棉厂欠应某的借款,日后归还。
同年9月1日,杜有良与应某签订协议书,永棉厂一次性支付给应某资金补偿10万元,应某的股份转移给杜有良的二儿子杜亦可,奇龙公司事实上由他的两个儿子合办。
同年9月10日,杜有良以永棉厂的名义,与新疆库车县政府签订了投资建厂的合同书,并征用161亩国有土地,设立以杜亦可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新疆库车奇龙棉纺厂。而“奠基仪式”上,却挂着“浙江永康棉纺厂库车分厂”的条幅。
库车县以每吨优惠1000元的价格,向永棉厂提供2000吨优质皮棉,要求杜有良在同年11月底动工建厂。但杜有良随即将皮棉给了奇龙公司,转手一倒卖,就赚取了优惠款100多万元。此后,奇龙公司投资建厂资金243万元,永棉厂直接汇付给奇龙棉纺厂173万元。
奇龙棉纺厂注册登记后,“永棉厂代付奇龙棉纺厂基建工程款”416万元,终因资金问题停建。杜有良的两个儿子,凭借永棉厂提供的资金出入豪华酒店,根本没把企业的发展放在心上,库车县上百亩的工业用地被“撂荒”。2003年11月,库车依法收回了奇龙棉纺厂161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杜有良“办分厂”闹剧至此收场。
-私企债务拿到国企报销
2003年初,永棉厂启动转制程序。杜有良决定在转制前,将奇龙公司的所有开支费用拿到永棉厂来报销。他授意伪造了一份落款为2000年下发的文件,称杜大胜的奇龙公司是永棉厂设在新疆的办事处,“奇龙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由永康棉纺厂提供,一切业务往来的费用开支和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永康棉纺厂承担。”
永棉厂的报销程序是先由财务科长应某签字,再由杜曲靖、杜有良签字,才可报销。事实上,大多数财务开支,没经应某签字,杜曲靖、杜有良直接签字就报掉了,有些是杜有良父子签报后,再让应某补签。正是凭借着这样的简易程序,2003年3月,奇龙公司以列费用核算表、费用明细表等形式,将奇龙公司2000年8月至2003年3月的各项费用计人民币427万余元,以挂账的方式在永棉厂报销,以求转制后能够得到实际支付。
-请来骗子四处骗购棉花
2000年,杜有良、杜曲靖从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物色了万家保等6名外地人,成立了两个原料供应科,专门负责骗购棉花。设计了“三步走”的诈骗方案:先以高于市场价每吨200元至300元的价格采购棉花;再按照合同上写明“货到付80%的款,余额在税票到后付清”,尽量付清首批采购的80%货款;之后的采购欠款尽量拖延。给骗购人员的报酬是:每拖欠棉花款100万元3个月以上,奖励一万元。
从2001年10月开始,这6名骗购人员以假名,先后与山东、安徽等4个省的20多家棉花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先后为永棉厂骗购棉花5600余吨,价值6660余万元。至2003年5月,永棉厂共有2500余万元棉花款无法支付。
2002年间,杜有良、杜曲靖授意骗购人员,虚开2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2000余万元。税款均已申报抵扣,至今尚有200余万元未追回。
-“零口供”照样一审被判无期
由于无节制的贪欲,杜有良的如意算盘最终落空。2003年9月,诈骗行为让安徽、山东等地许多棉花种植户倾家荡产。这些受骗棉农和永棉厂的职工多次投诉,棉农打出了“千里讨债到浙江,黑心骗子在永康”的条幅。2003年10月10日,永康市检察院对杜有良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立案查处。
杜有良被刑拘后,仍有恃无恐:“你们就是用最好的会计师,用两年时间,也不能把我的事情查清楚。”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中心,将永棉厂1987年至2003年的账务,用几十个铁皮箱装了整整一卡车运回检察院。通过近9个月艰巨的查账工作,往返新疆、江苏、山西等地,收集了6000多页的证据,几百份证言。杜有良的犯罪事实,几乎是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的。
检察机关查明,杜有良在管理经营永棉厂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永棉厂公共财产857万多元,挪用永棉厂公款786万元,其中208万元至今未归还。杜有良、杜曲靖还涉及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事实。
今年1月13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杜有良等8人提起公诉。7月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杜有良被判无期徒刑,杜曲靖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名“永棉”业务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至19年。
杜曲靖服判,杜有良等其他7人均提起上诉。目前,杜有良的小儿子杜大胜被司法机关通缉在逃,二儿子杜亦可也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