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卫生保健业。
形成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要素市场,适当放宽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控制,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会转移。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在部分地区和领域,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收购、重组现有医疗机构。对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引导医疗保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制造业。扶持和发展一批名牌中西药、名牌医疗器械、名牌保健品,形成一批名牌医药卫生企业。
10、美术业。
依托我省美术产业的丰厚资源和广阔的海内外市场,充分发挥专业美术机构的指导作用,提倡主题性创作与传统艺术创作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美术业特别是中国传统艺术、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加快形成富有广东特色和优势的美术产品系列。继承和发展岭南传统美术,扶持石湾和枫溪艺术陶瓷、肇庆端砚、云浮石材工艺、高州角雕、信宜玉雕、阳江漆器、阳江风筝、广州“三雕一彩一绣”、潮绣和潮州木雕、佛山剪纸和木板年画、龙门农民画等传统民间工艺美术。发展环境艺术和室内装修、广告装潢、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新兴美术业。大力培育和繁荣美术品市场,扩大美术品的经营规模和销售渠道。
11、教育业。
开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教育产业新局面。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公办学校,积极利用非财政资金,举办公办民助教育。充分开发和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包括私人面向社会和市场需要举办各种职业技术、成人培训和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艺术教育资源参与社会艺术教育培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或独立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教师、科研人员、学生以多种形式从事技术开发或创办企业。开放后勤服务市场,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高校后勤集团向社会服务辐射,向集约化、连锁化经营发展。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一) 推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
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务水平和透明度,着眼于管规划布局、管政策法规、管市场规范。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探索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国有文化资产授权经营和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二) 加快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分类指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增强主体活力。新闻传媒集团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由各级政府或国资管理机构授权经营,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代表广东水平的高雅艺术院团、保护性民族艺术院团、文化文物保护部门、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文学艺术创作机构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捐助。文化活动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益文化单位,要按市场机制,搞活经营,自我发展,政府以项目资助和政府采购方式为主保证必要投入。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有特殊才能、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出贡献的人通过管理入股、技术入股、专利入股、品牌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大型文化企业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三)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发展文化。
打破地域、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积极吸收国外、省外以及文化领域外优秀人才、经济要素和企业投身于广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企业投入、银行贷款、民间资金、证券融资、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文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种所有制成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资金直接进入文化领域。鼓励和规范公益文化社会捐赠,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募集公益文化发展资金。
(四) 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产品、服务、人才、技术等各类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经验和国外流通企业的做法,推动文化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现代流通体制,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文化中介。全面推进文化经纪人资质证书制度,建立文化经纪人资质标准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在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设,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社会各种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群众监督和举报奖励制度。
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一)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
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群众文化设施网络,提高文化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合理调整公共文化设施的区域布局。广州、深圳要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体育设施。珠江三角洲各市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文化体育设施。继续推进“南粤锦绣工程”。经济强县(市)和文化先进县(市)要建设当地重点文化体育工程。重点扶持粤东、粤西和山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至2010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全省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体育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体育馆,乡镇有文化站(广播电视站)、体育活动场所,城市社区建有综合性文化设施的目标。经济发达市、县的文化设施要争取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二) 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高品位的重点文化设施。要注重选址的科学性、功能设置的超前性、建筑设计的艺术创造性,使之成为具有鲜明现代岭南风格和气派、恒久文化魅力的标志性建筑。省支持广州建设“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省重点建设三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广东科学中心、省博物馆(新馆)、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分期分批建设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含省粤剧艺术中心和粤剧学校)、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广东社会科学中心、省广播电视微波电路数字化改造、广东演艺中心(含省群众艺术馆)、省档案方志馆(新馆)、友谊剧院(改造工程)、广东画院(新址)、华南文艺职业学院等九项重要文化工程。通过社会多方筹资和市场运作,兴办一批文化设施,包括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东影视城、广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基地、广东出版城、广东文化传媒产品交易配送中心、广东美术城、风情岭南旅游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