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本是一条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的交通法规,可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它钻起了空子。
浙江在线8月2日讯 (通讯员 田舍郎 立彦 记者 徐晓峰) 近日,一名在杭州、嘉兴两地人为制造“交通事故”,借“碰瓷”手法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碰瓷”的说法源于100年前的清末。据考证,当时有那么一伙人,为了诈人钱财,专门抱着假瓷器去路边找马车碰撞,他们故意将假瓷器摔坏,再要马车车主按同质、同价甚至价钱更高的真瓷器赔偿,“碰瓷”一说由此而来。现代的“碰瓷”人则更加狡猾,他们用身体“碰”汽车,其终极目的与清末的那一伙人并无二致,都是为了诈人钱财。
轻轻一碰他就伤得不轻
今年4月12日18时许,桐乡市石门镇的施某驾驶一辆外地牌照的桑塔纳轿车,在桐乡丁字街向公园路方向行驶,突然看见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歪歪扭扭地向他直冲过来。施某赶紧刹车,但自行车还在往前冲,与汽车擦碰后倒地。
施某马上下车察看。由于只是轻微刮擦了一下,汽车倒没有什么损坏,可对方却倒在地上,看上去伤得还不轻。见出了交通事故,路人纷纷上前围观。这时,几名自称伤者老乡的男子从人群中围了上来,嚷着要送医院。于是,施某迅即将伤者送到桐乡中医院并报了警。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闻讯赶到勘查。现场没有倒地车印,也没有伤者的血迹,甚至连车辆碰撞后的痕迹也未留下,应该属于一桩典型的轻微交通事故。
受伤男子叫向贤军,湖北人。警方随后在医院调阅向的伤势检查报告,却发现后果比现场反映出来的要严重得多:伤者右手掌第五指粉碎性骨折,第四指骨折,需开刀治疗!交警部门立即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
就在交警受理事故时,伤者一方找到汽车驾驶员施某要求私了。他们说伤就不用看了,刀也不用开了,让施某给几千元钱,这事就算了了,并很专业地声称反正保险公司到时会赔付车主的。赔偿的数额最后定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