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已经把车修好了,施救车来了之后,工作人员拧了几个螺丝,就开口向我们要180元施救费!”说起这事,郑守乾觉得很窝火。
8月6日下午5时许,郑守乾驾驶的车辆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汤溪至金华段发生轮胎漏气。郑守乾便将车停在路边,开始更换备用轮胎。当轮胎快换好就剩拧几个螺丝的时候,一辆高速公路施救车驶来,工作人员帮忙拧上了剩下的螺丝,并在旁边摆放了示警牌。
事后,双方就费用问题发生争执。郑守乾觉得,他没有打电话求助,而是自己将车修好的;施救车来了以后,工作人员只帮忙拧上了几个螺丝,却要收费180元,实在过分。在僵持了1个多小时后,施救人员表示至少要收费150元。郑守乾只好支付了150元,才将车开走。
郑守乾向记者投诉后,记者联系了有关单位。高速公路拯救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的。记者查到,该《通知》第四条规定:施救车辆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车辆起步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
郑守乾告诉记者,在发现汽车轮胎瘪了之后,他并没有打电话向拯救大队求助。拯救大队也证实了这一说法,派出施救车是因为接到高速公路巡逻车和监控中心的电话。拯救大队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后来收取的150元包括摆放示警牌和施救车的起步费,没有收取的30元是上轮胎作业费。但是,施救车工作人员出具的发票上写的却是“轮胎作业起步费和拆装费”。
对此,高速公路拯救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省物价局这样规定,但他们执行的却是今年发放给各司机的“高速公路行车须知”卡片上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不得随意停车。遇有车辆故障按规定将车辆停入硬路肩,在车辆后方不少于150米处设置示警牌,然后拨打报警电话。”因此,该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首先必须设置示警牌,然后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施救车辆施救。
该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很多司机不会拨打报警电话,而是自己想办法解决。但是,司机在自己维修车辆时,一般都不会设置示警标志,容易造成连环事故。为了避免这种潜在危险,他们将接到巡逻车和监控中心的报警电话视为接到当事人的报警电话。
当记者询问这种做法是否与浙江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规定相冲突时,该工作人员说,省物价局的文件他们无权修改,但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过基层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