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修改;听取意见,再修改;听证,再修改……经过10多次易稿,《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进入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
据了解,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昨天,记者看到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文本,发现很多条款都“顺民意”作了修改、增删。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张定富说,7月20日听证会后,他们特意会同省公安厅花了3天时间集中处理百姓意见,只要是合理、合法的,他们都给予采纳,并根据意见再度易稿。
●饮酒、醉酒驾车处罚按国家最高限执行
听证会上,市民意见相当一致:严惩醉酒驾车。
会后,省政府法制办特别在《草案》里增加了一条———7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200元-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国家规定处500元-2000元)。
“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从重处罚。”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王文学说,超速、醉酒、疲劳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都应该从重处罚,在法律范围内往上靠。他说,交通管理、执法应该以人为本,这没错,但如果执法不严,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从重,那交通秩序肯定好不起来。
●“撞了不白撞”堵上撞车“赚钱”的路子
对于听证会上的最“焦”焦点———机动车无过错撞人赔偿问题(详见7月21日时报4版),省政府法制办作出的回应是,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机动车无过错撞人、非机动车,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而如果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堵上了有些人撞车“赚钱”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