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自主创新,浙江省科技厅将实行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4月下旬,浙江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目前,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的实施工作已全部就绪。
浙江省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在计划整体布局上,加强宏观协调和综合集成,既体现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又要体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进一步贯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平等竞争的创新环境;在计划管理重点上,坚持完善现行立项审批和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突出前期计划预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绩效考评以及科技计划信用管理。要遵循科研工作规律,激励成功,宽容失败。
实行新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后,浙江省科技厅将进一步优化科技经费支出结构。省级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及围绕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欠发达地区科技引导专项。
探索改革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特点,省科技经费实行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重大项目的经费比例和资助强度。省科技攻关计划中,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经费比例逐步调整为6∶3∶1。对具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资助标准。
加强科技项目主动设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主动设计和申报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的主动设计水平。试行自由申报和限额推荐相结合。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制、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完善专家评审、业务处室初审、处室联审和厅务会议决策的“三审一决策”立项评审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追踪问效制度。
建立省级各类科技专项计划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建立重大项目定期通报制度,试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度。为提高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效率,浙江省科技厅规定,省级科技经费预算总体执行上半年应完成50%以上,三季度末要完成80%以上。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工作责任制,列入厅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来源:
浙江科技报
作者:
记者宦建新通讯员周伟强
编辑:
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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