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议:按家庭收入征缴;我省起征点是否应再高些
个税应按家庭收入征缴
昨天,一位市民表示:“我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家庭收入征收,虽然收入高,但是要供养父母、岳父母、妻子、孩子,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家庭收入来进行征收。”
他说,毕竟每个家庭都不一样,以夫妻双方合并纳税,考虑到人口的问题。有一个小孩的家庭和有两个小孩的家庭在扣取个税额度问题上应该不一样;有一个老人的家庭和有两个老人的家庭,在做法上也应该不一样。这样应该更加科学和民主。
我省起征点是否应再高些
个所税起征点的调整在我省一直有着很高的呼声,这主要是我省老百姓的工资收入比20多年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很多人也担心,由于近些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老百姓的收入相对来说比西部地区高一点。如果这次的起征点全国统一,那是不是没过几年又要调整了?
一位在IT企业工作的范先生就告诉记者:“我觉得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不一样。比如我在杭州赚了4000块钱一个月,算高了;可是考虑到房价等生活消费水平的因素,这并不算高。但如果这个工资水平放在西部城市就算挺高的了。”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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