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相关标准 解决停车难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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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7日 09:11: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建设厅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标准》规定,从现在起,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库)。
我省现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时过境迁,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
《标准》按照不同城市规模,不同的建筑类型对停车库作出了不同的配建要求,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场所、学校以及餐饮、娱乐设施、旅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等各种建筑类型。在杭州,一套建筑面积在140至200平方米之间的商品房,开发商今后必须平均为之配备1.2个以上的车位。
按照标准的规定,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的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作停车场,但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在绿地下面设置地下车库。
人性化将是全省各地今后在建设城镇停车位时首先要考虑的。如《标准》规定,城市建筑工程配套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停车场(库)应该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与无障碍轮椅通道相连接。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应建勇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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