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14日讯 今天,杭州市上城区某小区一住户因家里被盗2000多元物品,到小营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向他发放了一张《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告诉他凭着这张回执单就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刑侦部门查询案件的相关情况。该住户高兴地说:“这下我不用担心案子不了了之了”。
笔者今天从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获悉,公安部正在向全国推广我省试行的“刑事案件办案公开制度”。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作为刑事案件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办案公开制度享受到以下的权利:
报案后,7天内得知是否立案——刑侦部门接受案件时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依法不予立案的,要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要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破案前,可以随时查询办理情况——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声讯电话等方式查询。
破案后,第一时间得知追赃结果——刑侦部门将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此外,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办案人员都要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如何时可以聘请律师、怎样办理取保候审等,并在询问笔录或强制措施文书中签收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不过,该负责人指出,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公安部门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有专家认为,刑事执法公开是一种双赢,它在彰显出公安机关对公众执法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的同时,也会强化公安机关的职责意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像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程序公开与群众进行沟通,及时从社会上掌握案件线索,让全社会参与到打击、揭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行动中来,形成良性互动,进而增强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