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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限期办结 浙江启动信访事项终结制


www.zjol.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44:0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政府近日出台《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和《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有望使我省各地多年信访积案得以客观、公正地解决。

  信访依法办结不得“泥牛入海”

  【案例】今年1月,祝某等63位农民工因被某建筑项目部拖欠20多万元工资,多次到县交通局和信访局上访。经当地信访部门了解,该标段工程项目部因工程结束,早已于去年1月迁到外地。通过与多个部门联动,当地信访部门用了两个月,帮助民工们讨回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查和复核,但有时间限定,逾期不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同时《信访终结办法》规定,各级信访部门接到群众的信访请求后,也必须及时办结上访信访案件,不得无故拖延。

  《信访终结办法》规定:信访人对初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不满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对于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并在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及原办理单位,同时上报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备案。

  信访案件经上级机关做出复核意见后,该信访事项宣告办理终结。

  【点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于解决难度大,过去一些部门往往采用“拖”字诀,结果造成百姓多次上访,问题越堆越多,解决越来越难。新办法实施后,这类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不少信访积案也会得到妥善解决。像祝某等63位民工讨工钱这样在短时间内就得到解决的信访案也会越来越多。

  五类信访事项可实行“阳光听证”信访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案例】2001年8月,张某骑着一辆满载西瓜的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后因链条破损停车。两位过路妇女见状要买西瓜,恰被巡逻到此的浦江县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碰见,认为张违章停车设摊,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张不满鉴定结论和处理结果,从2001年到2004年一直上访。2004年3月16日,该县有关部门为此事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信访人亲朋好友开了一个听证评议会。经过听证、讨论,最后形成一致意见,以后张某未再因此上访。

  【规定】对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申请;信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以保证问题的解决过程公开透明。

  《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举行听证:在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前,信访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涉及人数多、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争议较大的信访事项,原承办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既未请求复查或者复核,又未提出听证申请,仍坚持信访,原承办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其他信访事项。

  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听证人员一般由听证机关指定,并可邀请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人数应当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还规定,信访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点评】三对六面坐到一起,大家开诚布公地商谈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心置腹地换位思考,加上信访这个“老娘舅”的巧妙斡旋,相信对许多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会起到决定性作用。

  信访终结后不得再上访

  【案例】因为丈夫治病过程中意外死亡,当事人家属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宁海县的章某开始长达3年多的上访。当地信访部门为章某的信访开过三次专门协调会,多次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因当事人的反悔而失败。其间当事人还诉诸两级法院,对判决均表示不服。

  【规定】信访不能无止境,上访不能无原则。《信访终结办法》规定: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的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有关机构或单位应当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批评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点评】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有义务和责任认真对待每一位上访求助者。但上访者如果胡搅蛮缠的话,则违背了信访的本意。类似章某这样的信访难户,依据新办法,有关部门可依法不予受理。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汪成明 廖小清  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