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23日讯(记者王瀛波)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的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明年起逐步向基层预算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天在杭召开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动员会,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讲话。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我省收入收缴制度已经比较规范,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有关方案,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是:在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进度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际使用资金时依据用款计划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相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督检查机制。
吕祖善指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建立科学理财机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吕祖善指出,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把握四项原则,实施四项改革,配套四项措施。四项原则,一是“一结合,三不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定要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与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平稳衔接,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和会计核算权限;二是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要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四是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将财政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四项改革,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配套四项措施,即:要制定配套办法,建立技术支撑,做好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机制。
吕祖善强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到财政平稳运行和经济发展大局,也关系到各单位的切身利益和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支持,确保政令畅通,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省政协副主席李青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