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就送”、“满就减”……如今商家的促销花样越来越多,不过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踏进“陷阱”。如何规范商家的促销降价行为?10月9日,《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正式出台,该《规定》围绕“信息公开”和“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两个要点,从制度上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降价打折:标明真实原价
【价格陷阱一】:今年6月,杭城的一家电卖场进行了“满就减”促销,6月24日至27日,卖场内一款诺基亚手机的标价为1688元,参加促销返利120元之后,该款手机实际售价为1568元。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款手机促销前的原价居然是1550元,比促销价还低18元。
【破解之道】:针对商家虚晃一枪的不实打折降价行为,《规定》明确指出,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促销,促销商品标示的价格都不能高于这次活动之前在该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进行降价(折价)销售的,都要标明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
赠券积分:细说附加条件
【价格陷阱二】:吴先生去餐馆消费,被告知正在搞“满100送30元”的活动,花费了200元拿到了两张30元的赠券。后来,用券的时候才知道这60元是不能一次性当现金使用的,每满100元才能抵用一张。
【破解之道】:赠券积分,不明不白,让人一不小心就被“忽悠”。《规定》指出,实行赠券销售商品的,必须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方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积分返利销售,也要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还应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馈赠物品:不得虚标价值
【价格陷阱三】:某超市开展“买就送”活动,可是消费者将馈赠的牛奶拿回家才发现是过期的;商场搞“买一送一”,消费者买了一条裤子,却发现“送一”的内容是一双袜子。
【破解之道】《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实行价外馈赠的物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