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以人为本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每月不少于1天,疑难信访问题实行专家“会诊”,信访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
浙江在线10月19日讯(通讯员谢佳记者李敏)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信访问题往往是因为处理不及时或缺少群众满意的处理途径,才使得“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给当事者造成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我们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就是要让真正有冤屈的信访群众有地方可说,说了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今天,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疑难信访问题“专家会诊”和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这3项制度。
省公安厅在信访接待日制度中明确规定,省、市、县公安机关的信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1天,要向社会公布,主持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班子成员。而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分别在每年8月、7月、6月,都必须确定2天时间进行信访接待,接待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有关事项要预先向社会公告。派出所领导应经常开展本辖区信访接待活动。
这项制度还很有人情味地规定,领导信访接待日要与约访、下访、回访相结合。比如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和不愿在公开场所接受接待,或对公安机关有积怨的信访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登门下访。
如何依法、及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为此,省公安厅明确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要成立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由“一把手”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还可以聘请本级其他政法部门、有关专家、律师参加。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警种应建立处理本系统疑难信访问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因故变动、空缺的,要及时调整充实。
今后,如果信访群众不同意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还可以向相关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批准同意的听证信访事项,要在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30天内组织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的7天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信访人需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通知信访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稳私的信访事项,听证会一般都要公开进行。听证的参加人员包括信访事项的承办人、信访人或及其委托的代理人,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专家组成员等。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还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律师、人大代表等。信访人在听证中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人员回避,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政策、法律和法规的适用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举证,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等。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谢佳 李敏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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