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各地新闻联播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我省公安机关完善信访接待制度

三级公安机关每月信访接待日不得少于一天

www.zjol.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8:38:0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省公安机关日前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疑难信访问题“专家会诊”和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这3项制度。

  信访接待必须由班子成员主持。省公安厅明确规定,省、市、县公安机关的信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1天,有关事项要向社会公布,主持接待日的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班子成员。而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分别在每年8月、7月、6月,都必须确定两天时间进行信访接待,接待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有关事项要预先向社会公告。派出所领导应经常开展本辖区信访接待活动。

  “专家会诊”可聘请律师参加。省公安厅明确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要成立处理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由“一把手”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还可以聘请本级其他政法部门、有关专家和律师参加。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警种应建立处理本系统疑难信访问题专家组。

  信访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听证。今后,如果信访群众不满意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还可以向相关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批准同意的听证信访事项,要在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30天内组织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的7天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信访人需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通知信访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稳私的信访事项,听证会一般都要公开进行。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朱海兵 廖小清 谢佳  编辑: 施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