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个税起征点调整后 工薪阶层有啥实惠以2004年我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925元为例,工薪阶层一人一年可少缴个税855元
浙江日报杭州10月28日讯 从明年的1月1日起,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新起征点对我省工薪阶层意味着什么,到底能比原来少交多少钱?笔者特地采访了有关专家,请他为大家算了一笔账。
以2004年我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925元为例,如果以原来的800元起征点计算,人均应纳税所得额为1125元,税率10%,速算扣除额25元,那么每月应缴的税额为87.5元。而起征点上调至1600元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5元,税率为5%,速算扣除额为0元,那么应缴的个人每月所得税为16.25元。相比原来每月少交71.25元,一年下来可少缴个税855元,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笔不小的数字了。
新税法对中高收入者来说,每年少缴纳的个税数额也挺可观。以在某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江先生为例。他的月收入为8000元,按上述方法计算以前他每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065元,而明年起每月只需交纳905元即可,这样下来每年也可节省1920元。
工薪阶层得到的实惠还不止这个数。专家指出,1600元其实并非实际的起征点,因为改革后的新税法规定在纳税以前,“四金”已经提前扣除了。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举例说,假设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至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但是,具体的计算结果也会因各地或者各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同而改变。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杨军雄 章江伟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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