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公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对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摊派或变相摊派商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作出规定。对目前在家电连锁业中尤为突出的卖场靠向供应商收取费用获取利润的行为作出了约束。
卖场“进场费”再度成为焦点?
温州商业人士对《办法》的实施表示忧心。
进场费争议一直存在
零售商提供销售通道、供应商拿钱买通道,这看上去非常正常。
可最近几年,关于零售商与供应商的通道费用之争一直没有停止。在温州也是如此,虽然,温州还没有爆发像上海炒货集体停止供货那样的大冲突,可摩擦也不少。
摩擦的集中点就是进场费。进场费,业内是这样描述:卖场向供应商收取的通道费、促销费、赞助费等各种费用。
一个著名品牌的小家电驻温州代表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每进一个中心门店销售,做展柜的钱、营业员的工资、礼品配送这些都要自己承担,这一年下来就接近十万元。除了这些钱外,卖场要的通道费也是很大的负担,不过他们还好,品牌比较硬,一年在两万元左右,像一些没有获得中国名牌或者免检的,卖场的通道费则达十万元。
零售商认为自己收促销服务费等进场费也是情有可原的,像一些真正的好东西,他们只收一点象征费用,对于一般的品牌,那只能用收费来平衡了,双方出于平等协商。一家大型连锁卖场的完善网络也是花财力做成的,也有投入与回报问题,用网络自然要付出。
“从国际上来看,以沃尔玛与家乐福为两大零售模式。沃尔玛是绝对不收通道费的,它的营利在商品差价,即尽量压低供应价;而家乐福则相反,通道费用是它的一大营利点,供应价相对较高。谁也不能说那种模式违法的,只是企业两种不同生存发展模式罢了。”温州一本土卖场负责人认为重要的是保证合同实施。
一家连锁卖场温州负责人表示,他最重要的工作是门店销售额,而不是利润本身,销售额上去,总部利润就上去,即一大笔的通道费就可实现。
进场费的规定难实施
《办法》对之前引发非议的“进场费”并非封杀,只是规定,向供应商收取促销费,但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
“《办法》对‘进场费’的规定,实施难度与可操作性似乎很是个问题,因为毕竟这种费用都是双方自愿,虽然是无奈的自愿,可还是自愿。”厂家代表十分肯定地说。
零售商们也发出同样的声音。
他们说,进场费或者说通道费,其实都是企业贸易往来的行为,若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合同实施,这应该无可非议。当然,对于不按合同约定,卖场额外收取费用是应该约束、管理,或者应该说绝对要打击的。
监管和规范还是需要的
对于零售商的收费问题,一个彩电品牌厂家代表则跟记者大倒苦水。他说,在销售的过程中,他们还时不时收到卖场下发的赞助之类的通知,如三大长假的活动促销费、什么彩电节、冰洗节、厨卫节、空调节、店庆,一年下来不下十个。
这些费用加起来跟进场费差不多,而且超市开的价格不容打折。“若不交的话,活动内容没有分,而且向顾客推荐的套餐消费也别想沾边。”他表露出不少无奈。
《办法》对零售商乱收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未提供相应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等9种常见乱收费手法都被明令禁止。
《办法》出台对于规范市场,这应该是肯定的,业内人士也希望这个《办法》能够更好地实施。
当然,一个《办法》有多大效力,最终还要看它可操作性与实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