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初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记者 徐晓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提请今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作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中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有偿使用、罚缴分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事故责任、职能部门职责等多个方面内容做了规定。
20%号牌号码将实行有偿使用
办法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关部门认为,实行部分号牌号码有偿使用,能够起到合理配置资源作用,同时也应当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使用所得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加强对使用的监督。
异地违章当地缴款将在法规中明确
一名驾驶员在异地违章没有当场处理,事后接到违章处理通知单,就必须赶到违章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这一不便将在今后得到解决。
办法草案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同时还将规定几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救助基金将完善酒后驾车要被重罚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肇事方不支付事故伤者抢救费可以扣车的规定,使得一些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因此,办法草案将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作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对基金的建立、来源作出明确规定,尽快建立浙江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同时,办法草案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从重处罚,罚款幅度范围分别在二百元以上和五百元以上。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徐晓峰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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