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计划
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4144名,其中:省级机关招考80名,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招考175名;市级机关招考887名;县(市、区)机关招考2363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639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专业(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或于11月7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
浙江省政府门户网站(www.zj.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 zjks.com)
浙江人才交流网(网址:www.zjrc.com)
浙江继续教育网(www.jxedu.com.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的,也可于11月10日以后登录各市相关网站查询。
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6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2.2006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市以下各级机关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招考简章。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级机关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报考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4.具备拟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