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由省统一组织考试。
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2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
专业科目为文秘、法律、计算机、行政管理、经济管理、财会、财政税务等7门,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6年1月7日~8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统一划定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
省级机关和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省级机关按专业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