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笔试结束后,将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我省25个欠发达县(市、区)的调剂计划,这类调剂计划是在2006年招考报名阶段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而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设区的市范围内笔试上线人员中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调剂报名,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参加调剂人数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将核减或取消。
已入围原专业(职位)面试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并被确定入围调剂专业(职位)面试的,视作放弃原专业(职位)面试资格,并须书面告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未进入面试的原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专业(职位)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比例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简章中规定并公布。
省级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人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用人机关在填报本单位志愿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