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按专业进行资格考试的入围人员没有被录用的,可以保留录用资格到下一年度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005年省级机关和部分市、县(市、区)按专业组织招考保留的录用资格至本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停止使用。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061(也可在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各市政策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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