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渐行渐远,2006转眼到来。比起盘点,展望一下我们即将遭遇一些什么,或许更具现实和积极意义。
新年新气象,新人新衣裳,新法新规章。影响深远如个税法,投资利好如公司法,成功晋级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知的就算给自己留一点悬念吧,起码这些已知的我们可以好好去把握它。打开2006,新的生活扑面而来。
1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
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事件: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每月大约最高可达2100元。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12月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个人工资、薪金的内容,并强调各地一律按照统一的1600元标准扣除,不得擅自提高扣除费用标准。
点评:起征点提高,这将使更多的收入低于1600元的“穷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收入高于1600元的“富人”则将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对于遏制贫富悬殊会起到一定作用。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分析道,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将进一步降至26%左右。因此最终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
2一人公司正式“出笼”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
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事件:10月27日,公司法第二次修改,新增一人有限公司形式,以及有关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制度的内容,提高了公司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强了中小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作为中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此次修改在业内褒奖有加,被称为“从立法基本构思到具体法条的一场革命”。
所作主要改动包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门槛”双双降低;健全董事制度;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去留;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12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推出28条贯彻实施新公司法的政策,对新法进行了逐条细化。“28条”充分结合了浙江经济的运行和结构特点,尤其考虑到民间资本充裕、民营经济发达等特征,极具浙江特色。
点评:对一人公司给予肯定、降低注册资本等,修订后新法的一大特点在于鼓励中小投资,激发创业热情。
同时,新法针对我国证券市场股东诉讼机制不健全的现状,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增加了股东直接诉权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突出强调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少专家据此预测,明年股东由于企业内部纠纷引发的诉讼将会大量增加,甚至不排除呈现爆炸式增长的可能。
3投资者有了保护基金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事件:10月27日,修订后的证券法获表决通过。这次修改范围极广,涉及证券法40%左右的条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达47条。其中主要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五个问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入市。投资者有了保护基金,“股市黑嘴”将依法赔偿,券商、客户有了“防火墙”……新法在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增加了详细而明确的条款。
点评:新法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但在为市场今后的发展留出了足够政策空间的同时,现存的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还需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进一步的规定,而切实执行这些规定显得至关重要。
4公务员监督更规范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时间:2006年1月1日事件:4月27日,历经4年起草,13易其稿,总计20章103条的《公务员法》获得通过。据了解,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迄今已13年了。此次《公务员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点评:与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具有很大的变化,尤其对公务员的监督更加规范和系统,并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可以说,条例上升为法律后,国家公务员的招录方式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5扩权和限权并举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时间:2006年3月1日事件: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加强治安管理,扩充警察权力和严格规范警察执法程序,防止侵犯公民权利方面都有重要进展。
点评:施行了近20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升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效力得以增强。新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一则可以明确界定违法行为,二则可以限制执法者权限。
6首部公证法典现身
所涉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时间:2006年3月1日事件:8月28日,公证法获审议通过。目前司法部正根据公证法有关规定,制定修改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管理、公证程序、公证收费以及招投标、拍卖公证业务等方面。《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准入等方面的部颁规章有望在2006年3月1日前后出台。
点评:作为我国第一部公证法典,新法不仅规定了公证书具有普遍的证据效力,还规定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规定了法定公证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