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浙江”课题组成员、浙江省委党校教授林学飞:
“法治浙江”的核心概括起来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权力的规范,对老百姓权利的保障应该是“法治浙江”的价值取向。
“法治浙江”的基本内涵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普遍性特征,又要充分体现浙江的地域特色。
“法治浙江”不仅意味着依法办事,而且意味着一种现代的社会秩序,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的权力,合理地分配利益,确保社会各种合法利益不受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侵害。
我们主张以十年时间作为建设“法治浙江”的时间长度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