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形成共建合力
1.按照省、市、县互联互动、分层建设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科技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主要负责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行业专业创新平台由科技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区域科技创新平台由市、县负责建设和管理,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
2.建立平台理事会。每个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应建立由平台建设参与单位、科技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平台理事会,负责组织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等的制订和实施。
3.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个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应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等的咨询。
4.实行会员制。每个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可通过会员制,吸收广大企业等服务单位参与,建立并不断扩大稳定的服务网络,加强社会服务。
(二)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平台管理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投入结构。省、市、县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经费用于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政府资助的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能力、科技服务水平和关键性仪器设备的添置。
各级各类政府科技计划要优先考虑公共科技条件平台承担有关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2.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鼓励平台建设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积极吸收企业参与等途径充分筹措资金。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运行经费原则上应由平台通过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获得。
3.进一步规范公共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工作。制订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管理,促进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在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机制创新,扩大社会参与
1.积极探索省市县联动、产学研协同的共建共享、携手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以现有各类科技平台为主要对象组建的同时,积极吸收科研力量强、服务意识浓、带动辐射广的企业参与。积极探索省市县共建共享的体制和机制,建立自我生存和良性发展机制。
2.积极探索将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成资源开放、人员流动的创新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原则上应按企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
3.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实行滚动发展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和有关部门的协同合力作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支持建设,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务求实效。
4.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总结和完善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科技资源共建共享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