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与摩托车相撞,驾驶员受伤,狗也废了一条腿。事发后狗主人和摩托车驾驶员互不相让,都要向对方索赔。今天下午,绍兴县人民法院就要开庭审理这样一起特殊的官司。
交警都没法认定责任
去年11月18日,绍兴县湖塘街道王瑛的狗跑到路边空地上。这时从湖塘方向沿着路边快速而来的一辆摩托车突然带到了旁边的狗,继续向前行驶了一段路后倒地,被拖了一段距离的狗顿时鲜血淋漓。而车主宋某也倒地受伤。
当时车主宋某马上拨打了110。随后,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作了相应的笔录。但是由于事故的当事一方是条不会说话的狗,交警处理此事遇到了难度。
“以前这样类似的事情也出现过,一般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昨天,处理此事的绍兴县交警大队民警吴建刚说:“这应该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由于对象特殊,在现行‘交法’规定范围内还无法作出责任认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矛盾激起一场官司
今年1月6日,摩托车车主宋某一纸诉状将狗主人告上法庭。宋某在起诉书中写道:当时他骑着摩托车经过金诚机械厂门口时,狗是从厂内冲出来横穿马路时将摩托车撞倒地,导致其受伤住院,摩托车也有一定程度损坏。宋某认为,动物致人伤害,其管理人、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狗主人也连连喊冤,认为当时自家的狗就在路边菜地里。是摩托车自己开车过快撞上了狗。“我家的狗也受伤了,我们没向他提出赔偿,他倒反咬一口!”昨天,狗主人王瑛一脸无奈。
狗主人有举证责任
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绍兴一位律师说,“新交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至少在这件事中摩托车车主是骑车在路上,因为和狗发生某种“关系”而受伤了,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该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在狗主人为自己喊冤免责,必须要举证证明摩托车车主是因为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