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4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刘姝华) 连日来,浙江在线记者追踪报道了“招聘情感陪护男女公关”非法短信事件,相继发出了《短信招聘男公关月薪过万记者暗访揭开骗局》、《聘男公关月薪过万续:警方对诈骗案件将追踪到底》系列报道,通过追踪,将该涉及范围广泛的短信诈骗事件反馈给了公安机关并得到了受理,今日,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朱民强回复浙江在线,对此事件进行了点评。
属实则涉嫌组织卖淫 否则就涉嫌诈骗
朱律师对系列报道中的短信内容、诈骗行为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如果短信中招男公关的内容属实,那么招工单位可能会涉嫌组织卖淫罪而且属于单位犯罪,可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如果短信中招工的信息不属实,那么就涉嫌诈骗,应对犯罪嫌疑人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受短信骚扰后哪种途径最适当
由于此类招工诈骗短信多为无目的群发,且时间选择在深夜,侵扰手机用户,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点评说,非法短信诈骗日益多元化,手机用户接到短信骚扰后可以采取适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认为最好的途径就是,用户直接向公安机关下设的网络监察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
假身份证登记手机号警方取证难
诈骗团伙一般都采用假身份证登记手机号码进行群发,警方调查取证困难,朱律师建议,一是加快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速度,第二代身份证防伪功能比较好,不容易伪造;二是办理手机入网登记的营业厅与公安机关实现联网,真假身份证一查便知,以上两点做好了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
维权要固定证据 骗款可通过司法机关追缴
短信诈骗受害者一方维权需要哪些证据?维权起来难不难?朱律师说,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保存好打款的凭证。应该说此类维权依赖于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一般说起来比较困难。
应聘短信非法招工骗局者,一旦知晓了对方的手机号、银行帐号而且中套汇款,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并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后,受害者是可以追回骗款的。
但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件一般不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的方式,通常操作的惯例是司法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追缴犯罪所得,然后直接返还给受害者。如果追缴的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害者可以在刑事程序结束后,以犯罪嫌疑人为被告就差额部分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打击同类案件需要多部门配合
律师朱民强认为,打击此类案件,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建议劳动行政部门、信息产业部门、金融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制定相关规定,禁止短信招工的形式,对发布短信招工信息的,由信息产业部门对手机号码停机,对银行帐户冻结,由公安机关的网监支队进行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