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7日讯(记者 周娜)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海事局获悉,我省将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由此,我省海事行政许可行为又多了一道防火墙。
浙江省海事局副局长王长勇表示,自《规定》实施之日起,我省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将由原来的25项减少至22项。原先作为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垃圾计划审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等,因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构成要件,将不再作为海事行政许可办理。在此22项行政许可中,均逐项规定了许可条件。
此外,为了贯彻《规定》,我省在给船舶办理行政许可时,将海事行政许可条件与申请材料区别开来,在明确许可条件的同时,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许可条件统一明确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