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交法》,于昨天下午顺利“诞生”,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的第一个议程,就是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表决。
表决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于国强对常委们在审议中提出的修改意见采纳情况作了说明。经过表决,浙版《交法》以50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正式通过。
作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其最大亮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理念。为此,我省在制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群众的意见。
●2005年7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布。
●2005年7月20日,相关立法听证会召开,修改后的《办法》草案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
●2005年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又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将草案上网公布;印发给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赴部分市县进行调研;先后召开6个综合座谈会和3个专题座谈会;开展电话调查;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2006年3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3月27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经再次修改后通过了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