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记者在本报网络版(http://qianbao.zjol.com.cn)上,就浙版《交法》一些规定(本报3月28日有过详细报道)实施的背景与目的,与网友进行了交流。
网友“想不通”问:为何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赔偿?
本报记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为何也要赔偿10%至20%的损失?对此问题,要放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这一具体环境中来考察。
首先,它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机动车是强者,非机动车、行人是弱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往往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出于对生命的保护,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出现此类事故,首先认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只是由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这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这里,同样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原则。
其次,这也是用生命换来的教训。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听到在斑马线上行人被车撞死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视人的生命,这个问题太严重了。用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是提醒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重视,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网友提问:所谓“吉祥”号的理解每个人都不相同,那么到底哪个是吉祥号呢?20%的比例又是根据什么公式算出来的?
本报记者:关于号码是不是“吉祥”,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在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吉祥号码的问题,如“6”、“8”、“9”等号码.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六六顺”、“发发发”、“长久、永久”之说,这也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我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没有明确说将“吉祥”号码拿出来有偿使用,实践中“6、8、9”及其他一些特殊号码都有可能拍卖。
至于20%的比例,不是说一定要有20%,而是在此范围之内,只能少,不能多。之所以有这个比例,是因为数字一共有10个,即:0、1、2、3、4、5、6、7、8、9。在“6”、“8”“9”和其他一些特殊号码的组合中,用于拍卖的数字总量要有控制,20%的比例是个上限,不需要有什么公式计算。
网友“被逼的”问:撞了不白撞是新交法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不过我觉得地方条例应该再细化些,承担10%到20%,什么情况下10%,什么情况下20%呢?
本报记者:作为地方条例法规不可能无限细化下去,只能在具体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比例。举个例子,受伤的赔偿比例与死亡的赔偿比例肯定会是不一样的。而在受伤之中又有轻伤重伤之分,不可能一一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