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4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许多来自全省各地的法官赶来旁听一起死刑二审案件,曾经轰动一时的金华一货车司机为逃处罚碾死协警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今年7月1日起,各地死刑案件二审均要公开开庭审理,我省提前一步,即日起开始对此类案件进行公开庭审。
一审获死刑货车司机不服上诉
日前,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被告人吴炳朝为逃避超载处罚而碾压一协警并致其死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吴炳朝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4日凌晨,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郑某驾驶警车与另两位同事,上路检查汽车超载情况。三人发现被告人吴炳朝驾驶的自卸车有超载嫌疑,即打开警灯追赶,并用喇叭喊话示意其停车接受处罚,自卸车逃至浦江县工业园区附近时被拦下,协警郑某爬上驾驶室边的踏板上敲打车窗玻璃,要求吴炳朝停车接受检查。
此时,与吴炳朝同车送货的徐某也劝吴停车接受处罚,但被吴炳朝拒绝,吴炳朝在逃跑过程中采用向左右猛打方向盘、急刹车等手段,将协警郑某甩下车,之后郑某被该自卸车碾压头颅、胸腹部、大腿而死亡。
吴炳朝发觉碾压郑某后,立即停车和徐某一起将郑某的尸体拖到人行道边的草地上,后觉得不妥,又将郑某的尸体拖回到路上,继续驾车逃跑。当逃至一小路时,为阻拦在后面追赶的警车,吴炳朝还将自卸车装运的货物倾倒在路上,但因操作不慎导致翻车,被随后赶到的交警抓获。
法庭传唤关键证人出庭被告称被刑讯逼供
在庭审现场,被告仍然坚持自己没有故意撞人。辩护人提出的新证据表明,案宗中肇事车图片有误,检控方则认为,可以重新认定相关证据,但此证据并未佐证被告故意撞人事实。
依辩护律师申请,法庭传唤了该案经办民警以及当时同在肇事车上的证人徐某出庭,证人徐某与被告均称自己的口供有被刑讯逼供影响,经办民警在回答法官问讯时予以否认。
通过庭审调查、庭审传唤和辩论等环节,法庭认为被告推翻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仍然认定故意杀人,但针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几点新证据和证人证言,法庭将做调查,并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