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37岁的乐清籍亿万富豪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上亿元遗产,引发其妻子张明娣和其母亲郑松菊之间的诉讼——一场围绕婚姻关系合不合法、遗孀有没有继承权的漫长官司。
由于郑松菊忽然不认自己这个儿媳,巨额遗产如何分配,又被搁置了下来。经过3年审理,去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两人婚姻有效。前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了这宗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审理。
媳妇将婆婆告上法庭
此案当事人张明娣出身生意世家。1997年,她在聚会上认识了温州人胡加招。2001年,在张明娣二姐夫资助下,由夫妻俩筹建的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公司正式开张,市场很快走上兴隆之路。
同年两人举行婚宴,张明娣的父母姐妹、胡加招的母亲及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去祝贺。2002年2月,双方在乐清民政局登记,同年9月,两人的女儿出世。就在这之后不到一个月,胡加招因肝功能衰竭不治身亡。
张明娣回忆说:“由于胡加招正当壮年,并且属于突然发病死亡,生前没留下有关遗产分割的遗嘱,经过对胡加招生前就医医院的主治医师和相关护理人员的调查,胡也没留下任何口头遗嘱。”
“我曾和郑松菊多次协商,希望能合理合情分割处理遗产,但我们之间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张明娣说。两个月后,张明娣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胡母郑松菊和胡与前妻所生之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分割和继承遗产,同时确认她和胡生的女儿在公司的股权份额。
婆婆反诉媳妇“不合法”
然而10天后,上海市二中院不得不中止审理此案,因为郑松菊突然在乐清提起行政诉讼,她“不认这个儿媳”了。
郑松菊称,2002年2月20日,张明娣、胡加招到乐清蒲岐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种种原因提前离开,而后由堂兄胡加定一手包办领取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属违法行政行为,张和胡的结婚证无效。
2003年5月20日,乐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张、胡没到场情况下,由他人代领结婚证,民政局在此情况下颁发结婚证,其程序是违法的,判决撤销张和胡的结婚证。
张明娣不服,于同年6月下旬向温州中院上诉。去年12月,温州中院终审判决胡张两人结婚证有效,张明娣是胡加招的合法妻子,享有继承权。
近亿元遗产已成了负资产?
前天,张明娣终于坐在了上海市二中院的原告席上。张明娣向法院提出,自己和胡加招的女儿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拥有胡加招遗产50%的继承权,有权继承胡加招在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中所持有的70%股份的一半(即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35%的股权),以及婚姻关系期间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和四处房产的50%。按张明娣的计算法,胡加招的遗产约在8268.6万元,自己和女儿应该分得共计4134.3万元的遗产。
然而,胡母郑松菊认为,张明娣不能只看到公司有利润,也应看到胡加招生前欠了2800多万元债务,这些债务应在利润里抵扣。张明娣则辩称,这些债务是胡加招的个人债务,不该和公司的利润混为一谈。
对于郑松菊的代理人拿出的13张借条,说胡加招生前欠了一身债,如果将胡加招赚的钱减去赔的钱,可能就是一个负数。也就是说,即便今后张明娣赢得了这场诉讼,在这笔单项遗产中,她还得偿还一大笔钱。张明娣辩称,仅凭一纸说明,这些“债务”本身合法性可疑。
遗产争斗焦点在于旺铺股权?
庭审结束后,张明娣表示,继承遗产的数额可以调解,但关于新七浦投资发展公司35%股权的继承权,不愿意接受调解。
新七浦市场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2001年开业时,一间6平方米多的一间商铺售价就高达60多万元。时隔5年,商铺价格早已水涨船高,而胡加招一个人就占据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张明娣在诉状中也提到:“特别是胡加招不但是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有70%股权的股东,同时还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所有人的不确定状况,使公司的管理陷入一片混乱。”因此,张明娣要求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