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生意有“提成”,物资购销有“回扣”、提供信息有“佣金”等等,只要有项目,相关人员就能从不同方面拿到各种“好处费”。商业贿络,这种在某些行业普遍默认的“潜规则”,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一大公害。2006年伊始,中国前所未有地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这场自上而下的风暴,针对的是已侵入经济肌体的“潜规则”,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将不会在短期内平息。昨日,浙江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查处的10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并出台八项措施,对商业贿赂进行组合拳出击。
昨天,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近年来查处的十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例,涉及医疗卫生、商品零售、房地产、旅游等几大行业。为此,本报专门邀请反不正当竞争专业人士、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朱小都处长对此进行了分类点评。
行业一:医疗药品业
可能行贿主体: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
可能受贿主体:医务人员
贿赂形式: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药推荐费
-瑞安市医药公司收受药品企业给予的贿赂款案
瑞安市医药公司自1998年至2003年3月份期间,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汕头市金石制药厂、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以“推广费、宣传费、返利款”名义给付的折扣款、让利款、返利款等款项和实物共计1552270.65元。
-嘉善医药有限公司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药品企业给予的贿赂案
2004年至2005年6月,浙江嘉善医药有限公司在采购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复方阿胶浆等产品,以及从上海和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麝香保心丸等药品过程中,收受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返利、折让等名义支付的回扣39322.42元,上海和黄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返利、折让等名义支付的回扣79991.75元,合计119314.17元。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为推销药品向医院、药店行贿案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宁波设立办事处,从事药品推广和销售活动。其通过向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地区的多家医院、药店、医生采取宴请、送礼、现金返利、旅游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所支出费用由宁波办事处的医药代表以“专项费用”、“推广费”等方式向公司报销,所有支出均未在帐务上如实反映。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在2004年实现药品销售额约700万元。
朱小都: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收受回扣和财物也成为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通常分为二个环节:一是商业销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药厂与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与二级经销商或用药单位之间,在经销关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医院临床用药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这个环节主要是药厂或代理经销商与具体用药单位(如医院、诊所等),在招标、进药、医生开方等环节中产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给予医疗行业单位、个人回扣,以达到占领、扩大和巩固市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通过系列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商业贿赂充斥着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几乎是“无贿不成交”。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贿赂行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也造成了冲击。当前,我国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用来支付给予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并转嫁到患者身上,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