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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本报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发件人名叫徐登虎,是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在职职工。徐登虎反映,他曾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向苍南县中心血库无偿献血。然而在2005年,徐登虎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上了丙型肝炎。当徐登虎将自己的情况向苍南县中心血站反映,并要求检查血液的去向时,得知自己两次献的血都已经因为不合格而被废弃处理。然而,让徐登虎难以释怀的是,县中心血库早在他第一次献血后,就查出他的血液中携带丙肝病毒,但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血站非但没有履行告知其本人的义务,耽误了他的治疗,而且还允许他第二次献血。
苍南县中心血库是否如徐登虎所说,在查出血液不合格后却没有把检查的结果通知其本人?本报记者随即赶往苍南展开调查。
不知身患肝炎 两次无偿献血
4月22日中午,记者在苍南县某宾馆见到了徐登虎。
徐登虎说,去年7月中旬,他所在单位宜山高级中学组织了一次体检。体检中,他被查出“肝功能异常”。随后他前往温州市第二医院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病毒性肝炎丙性乙型”(俗称丙肝,可以通过血液、母婴、性行为等方式传播)。随即他就到温州118医院住院治疗。在医生的提醒下,他想到自己此前曾两度为苍南中心血库无偿献血,分别是2003年11月6日,在宜山镇政府大院;2004年6月23日,为了纪念自己的生日,他在苍南县中心血库进行了第二次无偿献血。
“前两次所献的血会不会已经感染病毒?这些有病毒的血如果别人用了,那不是害人吗?”在温州118医院住院时,徐登虎就想到了这点。于是在住院期间,他联系了苍南县卫生局办公室。他向该局讲述了自己的病情,强调自己曾经两次向县中心血库献过血,请卫生局务必调查清楚,他献的血有没有被他人使用,有没有造成其他人受感染,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请卫生局调查后给他一个回复。
“可直到我出院,苍南县卫生局也没有和我联系过。”徐登虎告诉记者。去年9月,徐登虎出院。在出院后的第二天,他就来到了苍南县卫生局,直接找了苍南县卫生局的相关领导,再次反映了自己的情况,请卫生局调查一下。
结果他被告知,他前两次所献的血被查出感染丙肝病毒,血库已作废弃处理。因联系不上他,就没有及时告知其本人。
徐登虎觉得非常愤怒,他说:“这样的答复我不能接受。”
他认为,病情即险情,他留有电话、手机,同时血库也记下了他的工作单位,即使联系不到本人,联系学校也只是举手之劳。他还引用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或者在献血后经血站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健康忠告后进一步检查及就医。
“他们这样做,耽误了我的病情发现和治疗,医生告诉我,现在我的病已经没法治好了,只能靠药物维持。”
徐登虎觉得,血库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同样打击了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