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4月27日讯 今天,省政府发布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我省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以及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
《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建立全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做好分析、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
《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及其他专项预案文本可以在本网站查看。